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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章程

2017年03月22日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章程

序 言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经昆山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于2004年9月成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英文全称为Kunshan Development Zone Senior High School;地址为昆山市南浜路518号,邮政编码为215301;官方网址为:http://www.KSKG.cn/;学校微信公众号KFQGJZX518

第三条??学校为昆山市教育局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昆山市教育局和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共同管理。学校为实施3年学制普通高中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全市具有昆山市户籍的及符合相关规定外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办学规模为3个年级36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1800人。

第五条??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办学理念和学校文化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理念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求真的个性发展,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实基础。

第七条??学生的培养目标为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公民,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意识、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八条??教师发展目标为建立高效灵活的人才培养机制,营造自主、实验、和谐、互动的教研氛围,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风严谨、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第九条??学校致力“人文?发展”的教育理念;以“爱国、勤奋、求实、创新”为校风,“博学、敬业、乐教、爱生”为教风,“刻苦、严谨、踏实、进取”为学风。

第十条???校徽为,校徽寓意为“学校开拓进取,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校刊为《求是》,校歌为《我们是一代栋梁》。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学校党总支发挥基层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学校依靠党总支这一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党总支,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 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主席按《工会法》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责如下: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四)审议学校上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安保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卫生工作,纪律、保卫工作、住宿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真正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德育处设主任(副主任)2名。

(二)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学各科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务处设主任(副主任)3名。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总务处设主任(副主任)2名。

(四)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文秘、日常事务等工作。协助校长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按照学校领导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好全校性庆祝活动或接待活动的宣传布置工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协助校长搞好学校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管理好学校的党政公章,认真做好党政会议记录。认真细致地办理教职工的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变更及离退休等手续,管理好学校的公用车辆。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2名。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 经集体讨论,由校长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总支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 应提交教职工 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设立校务公开栏、举报信箱,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德育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十六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九条??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第三十条??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 ,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第三十一条??学校团委负责主持团委会日常工作,接受教育局团委和学校党总支双重领导,职责主要为及时了解全校团员青年的工作、思想、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做思想政治工作。

学校志愿者服务总队在校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重大活动由通过校志愿服务总队等组织动员、发动学生,以个人名义报名应招。针对具体服务需要、服务任务,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前必须经过志愿者培训。

第三十二条??学校每个教学班设立班主任,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积极管理班级事务、营造良好的班级环境和班级文化,并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校内社团建设宗旨为学生社团应当在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校为社团活动提供设施与场地,支持社团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检查与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社团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社团给予批评直至撤消。

学生参加校内相关社团,以自愿为原则,自觉遵守管理规定。

各学生社团要依据本章程制定本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活动计划等。

第三十四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 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五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一)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停课、换课,严格按课表上课。学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须按有关规定向教育局报批。

(二)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坚持领导干部蹲点教研组、年级组制度及听课制度,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三)学校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定, 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励师生的唯一标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

(四)学校按规定选用教材教辅。教师用书、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五)依照《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六)学校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整班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七)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格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八)要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