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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 学生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2017年09月20日

  为规范我校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根据《江苏省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学分认定管指导意见。

一、学分管理原则

  1、对高中课程和学生的学业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2、确保学分的认定的公正、公平、公开。

  3、确保学分认定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二、学分认定管理小组

  1、组织机构

  组长:朱国强

  副组长:姚建忠

  组织成员:盛继中  金海岗 徐银刚  滕明辉  姜波

  2、工作职责:制定学生学分的认定标准,统一学分认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公平、公开,并为每个学生组建学分档案。

三、学分要求

  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学生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

3、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

4、选修Ⅱ三年须至少修满6学分,必须从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两部分课程中获得。

  5、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

  6、三年中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

  7、研究性学习活动,学生三年至少完成3个课题,获得15学分。

8、学生修习时间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4/5)。

四、学分认定

  1、学分认定主体

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实施者是任课教师。学分认定由学校在课程指导委员会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置的若干个学分认定与管理小组(由备课组兼任),负责制定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负责学分认定过程的监督与检查。

  2、学分认定条件

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并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认定学分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修习时间: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的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4/5)。

(2)修习过程: 学习品质、完成作业的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通过教师评价、同伴互评、自我评价以及量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认定其表现等考核合格。

(3)学科类课程考试或考查合格。

(4)研究性学习活动须以研究报告、总结等形式呈现,社会实践(含国防教育)和社区服务的认定须有实践和服务过程的详细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

(5)学分认定最终是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结果。

五、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可填写学分认定申请登记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教学班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出勤情况、考试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

3、未获学分认定的学生对学校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学分管理小组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分管理小组自接到学生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召集有关教师、认定小组复议,作出决定并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对学校给予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学校学分管理小组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

4、学生因学分认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重修要在接到不认定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2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5、学校原则上不奖励学生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相应栏目予在真实记录。

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学期或学段结束时进行,并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档案。

六、学分管理

  1、学分认定情况要分别记入学生学分认定档案、高中学生成长记录袋;

2、学校要建立和逐步完善学分认定的诚信制度。学校为任课教师、学分认定小组成员、学分审定委员会成员建立诚信档案。在学分认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暂停或终止其学分认定资格。

3、学校接受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高中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4、符合规定在市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尚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的,转入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认定相应的学分;由本市转学到外省(市、自治区)学生的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5、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条件是:

(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3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课程Ⅱ中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综合素质评定合格。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教务处

                                          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