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2017届高三家长委员会章程(讨论稿)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建设,加强和规范学校管理,增强社会、学校、家庭的教育合力,经学校和家长代表共同协商,决定成立2017届高三年级家长委员会。
第一章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群众性教育组织.
第二章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高三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由该年级各班主任与家长代表协商产生。
第三条:高三年级家长委员会由20名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委员必须是关心教育,支持学校工作,有议事能力,代表绝大多数家长利益的家长组成。
第三章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1、审阅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年级工作计划。
2、有对学校工作和年级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质询的权利。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1、收集和反映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在社会上的教育工作。
2、支持、关心学校的办学活动,为学校办学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
第四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方式
第六条:每学期定期活动一次,特殊情况可推迟或延期。每次活动前由家长委员会代表同年级组长协商确定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第七条:遇有重大事宜,可直接与学校德育处或直接同校长协商解决。
201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