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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2017年09月19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苏教基[2006]30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促进素质教育的深化,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评价原则

1、导向性原则。结合《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将相关内容细化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性准则,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理论支撑和措施保障,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与提高的过程,使实施细则的要求内化为学生素质发展的目标和刚性指标。

2、可操作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应合理、适用、具体可评、应为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务界所理解和接受。评估过程应简便、直观、易于操作,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3、公平性原则。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式和方法,确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真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可信度和实效性。

4、多元化原则。从全面的意义讲,要重视学生的文化成绩的评估,但更要注重学生的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注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评价,注意学生的合作能力、团队意识的培养与提高,注重学生情感的培养和价值观的审视。

三、评价内容与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六个方面具体细分为若干评价要素,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

(一)“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的评定

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如严重违规违纪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撤消的或受到法律制裁的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1、道德品质

评价内容: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评价等第:基本符合标准,视为合格。不合格:经常性违反学校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未被撤销的,或有违法犯罪事实和记录。

2、公民素养

评价内容: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评价等第:基本符合标准者,视为合格。不合格:自我约束力差,有损害集体利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3、交流与合作

评价内容: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评价等第:基本符合标准视为合格。不合格:拒绝参加校内外各项有益活动,经常与同学发生矛盾甚至冲突,同学关系紧张,多数同学不认可,不能在协作和团队活动中合作沟通。

(二)“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的评定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凡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4、学习能力

评价内容: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多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评价等第: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按期未考试各学科总分全市前20%且必修等级达B级的学生为A等);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C: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0节或达本学科总课时的四分之一的;考试作弊一次的;多门学科成绩一般刚过及格线的;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D: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0节以上或旷课达本学科总课时的四分之一及以上的;考试作弊二次的;学科成绩处于年级后2%,且学习态度不端正的;学科成绩经补考仍不及格的;经常不交作业的(同一学科不交作业达总数的四分之一);实验课(或操作课)不按老师要求进行,造成安全事故的;理化生实验操作不及格的;平时教学中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其他。

5、运动与健康

评价内容: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评价等第: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A: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六级水平;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C:经常不参加体育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每学期无故缺席体育课达10课时的;有吸烟、酗酒、彻夜上网现象三项累计3次的等;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D:基本不参加体育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每学期无故缺席体育课达10课时以上的;多项体育指标不及格的;多次出现吸烟、酗酒或彻夜上网现象三项累计5次的;其他。

6、审美与表现

评价内容: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评价等第: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A: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一等奖的);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C:经常穿戴怪异、染彩发、戴首饰的;不爱惜艺术作品的;每学期无故缺席艺术课达总课时四分之一的;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D:穿戴怪异、染彩发、戴首饰经教育不改正的;观看或传播淫秽、暴力、反动作品的;有意损坏艺术作品的;每学期无故缺席艺术课达总课时四分之一以上的;其他。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邬金福

副组长:朱国强

组  员:张少华、温益铭、姚建忠、何斐、各年级组长

2、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小组

组长:陈亮

组员:杜志国、王怀庄、学生会主席、家长理事会理事长

3、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班级工作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班团干部、学生代表为组员。班级工作小组对学生具体地加以考核。

(二)建立管理档案

1、使用全省统一格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总表。评价表进入江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每学期通过全省统一的教务管理软件进行信息输入和输出。

2、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每学期的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

学生成长记录袋的具体工作由德育处主管,班主任负责。班主任要把学生成长记录袋作为显示学生一定时期和阶段学生在各方面进步与取得的各方面成绩或存在的各方面严重问题的信息库、材料库。

(三)评价公示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期未考试后一周内完成。评价结果记入《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综合素质评价一般按照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的程序进行。

1、学生自评。评价前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施意见》,广泛宣传评价目的意义,每个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班级展示自己成长记录中最有代表性的内容,对照《实施意见》的六个方面要求进行自我评定(自评等第与现实表现严重不符的不予认可)。

2、同伴互评。全班(或小组)所有学生对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由班主任组织汇总。

3、教师评价。班主任牵头召集包括体育、音乐、综合实践活动等熟悉该班情况的任课教师代表不少于5人,组成教师评价小组,共同按六项考评内容逐条为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教师评价组成员应参加学生自我评价活动、考察学生的成长记录,主动了解被评学生的情况。

4、学校评价。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应综合学生自评(占30%)、同伴互评(占30%)与教师评价意见(占40%),确定被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评价结果必须在班级公示。

5、公示。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各班主任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

6、申诉或复议。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五、结果应用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作为高校招生考生信息之一。学校根据招生部门的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电子表格。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道德品德和公民素养达不到 “合格”,不能填报高校志愿。

(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的“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以上三项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四)学生如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和面试,学校须提供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中学向高校提供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包含学生成长记录袋。

六、保障制度

(一)班主任、校长诚信承诺制度。班主任须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校长必须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上签字。

(二)抽查制度。省教育厅会不定期组织对学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和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项目A等第的学生进行抽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并将抽测学生和学校的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为此要求我校所有参与评价人员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参与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其评价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制度。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被高校录取资格;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建议取消该生学籍。

附件一: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班级评定小组产生与审核

附件二: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略)

附件三: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制度(略)

附件四: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略)

附件五: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举报和申诉制度(略)

附件六: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师评价的工作要求(略)

附件七: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师诚信承诺书(略)

附件八: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学生学期基础素养评价指标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课程指导委员会

二O一五年九月

附件一: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班级评定小组产生与审核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规定,各班在每学期的期初产生任课教师评定小组和学生评定小组。

教师评定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全体任课教师;学生评定小组组长由班长担任,另由学生选举产生四位学生。结果及时在本班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内教师、学生没有任何异议。公示期一过,就把班级评定小组名单上报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认。

公示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教师评定小组

组长:

组员:

二、学生评定小组

组长:

组员:

班级

年   月   日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一式二份,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一份存班级,一份学校存档)

附件二: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

为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激励导向功能,促进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特制定本制度:

公示内容及时间

(一)评价前一周,在校内公示下列内容:

 1、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接受师生监督;

2、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评分细则;

3、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各班教师评价小组成员名单;

4、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制度;

5、公示举报电话(主要包括学校办公室电话、监督小组负责人电话和学校校长电话)。

(二)评价结束后,在校内公示各个维度A等生名单,接受全体师生及家长的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受理并组织复议,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本人。公示期届满,概不受理。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小组

附件三: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制度

一、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小组,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全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

二、监督小组对下述内容实施监督:

(一)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和评分细则的制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科学、完善;

(二)班级教师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的选配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公示;

(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制度的制定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并公示;

(四)学生互评、教师评价是否坚持标准,做到客观公正、据实评价;

(五)各个维度A等生名单是否公示并接受全体师生及家长的监督;

(六)监督小组认为需要实施监督的其他情形。

三、学生家长代表参与监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实行回避原则,按照交叉方式进行,监督工作结束后,应签名确认。

四、监督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督促工作人员规范操作。

五、监督小组受理学生举报或申诉后,应按有关规定提请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组织调查、复议和答复。

六、监督小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实行各项监督工作签字制度,并遵守诚信承诺,协助做好学生及家长的疏导工作。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四: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诚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选派师德素养高、工作认真负责、诚信度高的教师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每位教师都要签定诚信协议,学生互评小组、教师评价小组的评议都要采取实名制,对自己的评议负责。

二、参与评价工作的全体教师,必须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价,决不能敷衍塞责、草率行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三、参与评价工作的学生和教师,若因违背诚信协议或因工作的诚信问题而影响到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涉及教师的,将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评价资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涉及学生的,在综合素质评定中“公民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