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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017年05月26日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定如下制度:

一、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六、对因违反操作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事故责任者,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作出相应管理。